象山县大塘港水库防洪排涝项目库岸整治工程(叶口山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4:19 浏览量:15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大塘港水库防洪排涝项目库岸整治工程(叶口山段)已由象发改备案(2107-330225-04-01-900181)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山县大塘港水库防洪排涝项目库岸整治工程(叶口山段)
2.2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定塘镇叶口山村
2.3 工程造价:约22万元
2.4 建设规模:库岸整治67米、修复挡墙10米
2.5 招标范围:象发改备案文件内的对吨库岸进行整治,元连接库岸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库岸,修复浆砌石断面(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 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9-2020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如中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能从该项目撤离的,视为“无在建合同工程”;如不能从该项目撤离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3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3.2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3.3 根据浙水建【2013】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在建项目信息、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3.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3.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6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3.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8日 30 日至2021年9月2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在线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不要采用“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余苏娅,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旭,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晶晶,13857414931)。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缴纳在一份缴纳说明单里,不然后缴纳的保证金即视为无效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品茗公司黄琳茹(0574-65733566)及各保单出具单位联系人。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有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8 日9 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176号门卫处),联系人: 赖敏丽、曹丽琴,联系电话:13777032835、15805849431。
8.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1、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
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
联系人:郑欢
电话及传真:17857372035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河东路1378号
联 系 人:赖敏丽、曹丽琴
电话及传真:0574-591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