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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8 10:50 浏览量:76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

工程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西侧引水隧洞、溪口联通隧洞等,拟建白仙山水库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东联村,总库容量97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50万立方米,水库坝顶高程55.50米,集雨面积5.53平方千米,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溢洪道、放空洞等组成;溪口联通隧洞主要用于白仙山至溪口水库输水,设计输水规模为12万m3/d,隧洞全长4110m,进口位于白仙山水库上游右侧库岸,出口位于溪口水库右侧库岸;西侧引水隧洞用于自张岙溪流域向白仙山水库引水,为分洪工程,同时兼具输水调水功能,隧洞全长2315m,设计引水流量为15.0m3/s,进口高程53.80m,出口高程49.60m,断面型式为城门洞型,开挖洞径3.8×4.6m,工程主要由张岙溪取水口、隧洞洞身段和出水口组成,出水口不设闸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涉及东联村、东岙村、山下叶村等声环境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溪口联通隧洞涉及溪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涉及河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本工程西侧引水隧洞穿越象山县生态保护红线,穿越长度约940m;溪口联通隧洞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约3520m;评价范围内分布有2株古樟树,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3种:红隼、白胸翡翠、画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棕背伯劳、绿头鸭、宁波滑蜥、大树蛙、黄鼬;工程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1.554hm2,以隧洞穿越省级生态公益林2322m;工程涉及河道无鱼类“三场”及重要水生生物生境分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对区域水文情势影响不大。

(2)地下水

本工程施工不会造成隔水层裂隙,对承压水无影响。工程营运期不排放污废水,不会影响本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工程实施也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场,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甚微。

(3)大气环境

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爆破粉尘。施工扬尘及爆破粉尘,应加强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车辆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区域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需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如洒水、密封运输,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可有效减缓或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施工机械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为流动型较分散,项目区大气扩散条件好,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是暂时的。

(4)声环境

施工期环境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具有无规则、强度大的特点。通过机械设备和技术的合理选择并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渣最终均需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运至当地城管部门要求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生态环境

工程永久占地将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次性永久破坏;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采取一定的整治恢复措施,植被可以逐步得到恢复。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表现为:工程施工活动可能干扰工程区内野生动物的正常栖息觅食,施工噪声会对其产生惊扰。工程在枯水期施工,施工对水生生态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在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设备溢油事故、围堰损坏引发二次环境污染。但可通过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人员操作进行相应的防范和控制。由于施工期短,且项目在做好防范措施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基础上,环境风险影响较小。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纳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社会影响,是有利的,能改善象山县供水短缺的现状及泗洲头镇、茅洋乡、西周镇河道沿线居民防洪压力。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集水沟,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纳管。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爆破粉尘。采取定期进行洒水、避免敞开式运输,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减少施工车辆和设备废气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对各种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使其符合有关标准,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高噪声机械在中午休息时间及夜间运行,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并合理安排施工现场,使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经过敏感路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噪声防护。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渣最终均需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运至当地城管部门要求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防范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安排工期等生态保护措施,场地现状植被、水生生物保护等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供水能力和区域防洪标准,可保障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维护地区稳定。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及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等工作,不利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和可逆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工程的实施不会造成库区及下游河道水文情势的重大变化。综上,在本报告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各种污染物环境影响均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及环境现状下降,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电话0574-89526852(胡工),地址:宁波市象山县育才路176号,邮箱:hurr@xswater.cn。

②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星月科创产业园3号楼(邮编310000);电话:057187992507(王工);邮箱:498432441@qq.com

③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电话:0574-65733520。        

(八)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shjkj.com/)进行公开,届时公众可上网查阅。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4月1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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